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20

各研究生

根据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的有关安排2014526日至62日是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出境)升学登记等手续的时间。请每一位相关毕业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

除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上个人确认就业协议书的(包含备注“欠函”的)毕业生外,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出境)升学的毕业生,须在2014526日至62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2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附件:

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2.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3.国内升学及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研究生科                  

2014520

附件1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有就业意向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完成签约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526日至62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已提交暂缓就业申请的毕业生625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625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户口在校内的毕业生如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学校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民族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附件2

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回生源地信息,核对生源地是否有误。学校将按照该信息把毕业生的档案发回生源地省内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该省规定的相关单位。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即迁往地址与高考前户口迁出地一致。如在校期间有发生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生源地信息。

附件3

国内升学及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办理程序

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含攻读双学位的毕业生),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升学信息。

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2014526日至62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确定出国(出境)升学的毕业生,如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出国(出境)升学信息,学校将把档案发回生源地、户口发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