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季学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8-03

一、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 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上半年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

2、今年上半年论文被评审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若评阅人再次给出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则修改论文3个月后,将可能无法按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计划再次申请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重新送审)。

3、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重新答辩的机会仅有一次,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重新答辩)。

二、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 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答辩的时间为83日至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2、810日完成论文重合度检测和论文送审工作,论文送审结果在828日之前回收。

3、 9月3日前组织论文答辩会,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以往缓授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在8月28日前把一份学位评审表(需导师签名)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交到研究生科。

5、 9月10日前完成评议学位工作并报学校备案。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二○一五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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