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毕业缓授学位人员申请学位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3-26

各位缓授学位人员:

      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研究生可在入学时间后(博士7年内,硕士5年内)重新向学位评议组提交补充材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       研究生科接受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前(上半年)、8月底前(夏季学期)和11月底前(下半年)。请有意重新申请学位的已毕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科办理以下相应手续:

      1、致电020-85253183,告知个人意向并登记信息。

      2、重新填写学位评审表。请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答辩用表下载最新的学位评审表并填好。博士学位评审表须请导师签字,双面打印并复印25份。 硕士学位评审表单面打印并复印15份。

      3、论文发表时间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底之前。提交发表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在国外或境外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和正式录用通知,第一页标明姓名、学号、专业、第几作者、影响因子点数、属于学位论文的某一部分等信息,正式录用通知要请导师签字确认。

      4、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请于5月20日前把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科审核。

 

         拉斯维加斯lswjs0567官方网站研究生科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