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申请答辩和学位的研究生:
今年9月继续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2016年9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的人员包括:
1. 学习期满、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上半年未能按期申请答辩的学历教育“双证”研究生(含2009级博士生和2011级硕士生)。
2. 今年上半年论文评阅结果为“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若本次评阅人再次给出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则申请人将可能由于时间问题无法申请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送审。
3. 今年上半年论文被答辩委员会作出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后,论文修改工作满3个月,经导师审核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
重新答辩的机会仅有一次,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是否在本次申请答辩。
二、学位授予审核的人员范围包括:
1. 上述申请人中通过本次论文答辩者;
2.以往被缓授学位,现已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答辩时间为7月18日至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功能。
2、7月30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8月10日前完成评阅结果回收工作,8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并于8月30日前上交材料到研究生科。具体上交材料和流程详见上半年的文件压缩包。
3、请以往缓授学位的同学,若申请学位请于8月30日前将学位申请表(博士申请表需导师签名)和已发表的论文(SCI可以是正式接收函,接收函导师签名担保)拿到研究生科。逾期不候。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仍按《中山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2016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拉斯维加斯lswjs0567官方网站研究生科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