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大研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2-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2017年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工作,根据《2017年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总体情况
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大类,全国选派计划分别为3000人和6500人。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两大类,全国总体选派计划为800人。
各类项目具体信息及外语水平要求,请查阅2017年国家公派人员简章专题网页: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请浏览: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请浏览http://www.csc.edu.cn/chuguo/s/725;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信息请浏览: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
二、选派类别和基本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对象主要是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提交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其他有相应证明力的外语合格证明 。
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我校将优先支持已经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科研合作关系的学术机构、研究团队、导师。鼓励导师选派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并与外方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的研究计划、共享研究成果。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联合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内容,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为保证高效使用国家留学基金,我校不接受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申请,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尽量申请较长的留学期限(该项目资助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两大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以下有关校内申报程序的要求主要针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参照执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等其他研究生类项目信息请留意国家留学网上的2017留学项目专栏,请根据具体通知要求参照办理。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5日前完成。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填报信息,上传完整的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通过该平台系统打印一份完整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同时填写《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将此申请表连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一同交至所在院系。所有申请人均应同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申报(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培养管理-基金项目申请管理-选“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为增强申请材料规范性,有利于全国材料审核与专家评审工作,提高申请成功率,建议申请人于4月1日前尽早将下列材料先行提交至研究生院106室进行预审,以便根据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外方出具的邀请函;(2)双方导师共同签名的联合培养科研计划。
研究生院接受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其他人员请通过相应的负责单位申报。
第二步: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候选人。4月7日前完成。各院系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进行评审和初选,组织专家评审,填写“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106室。
院系初审不限推荐名额,但需按项目要求进行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步:校内评审与推荐,4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根据院系初审情况,组织校内评审工作,确定拟上报的候选人名单。
第四步:录取,5月份完成。国家留基委评审后公布录取名单,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5日前完成。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填报信息,上传完整无误的电子材料。
同时,申请人还须填写《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等必要材料)交至所在院系。申请人若为研究生,应同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申报(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 )。
第二步:院系审核推荐,4月7日前完成。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处106室。
第三步:校内遴选,4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情况确定拟上报的候选人名单。
第四步:录取,5月份完成。国家留基委评审后公布录取名单,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四、重要提示
1.国家留基委有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尤其需要注意,如果外方高校和国家留基委有签署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利用该项目。合作资源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csc.edu.cn/,点击主页上“项目检索”。
2.为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同学可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附考试成绩单(合格分数以国家留基委要求为准)。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公派留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5.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才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联合培养的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回国后应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6.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国家留基委在其网页发布,研究生院网页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请留意查阅。因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国家留基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7.本通知及相关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3/g03g/g03g01/index.htm 。
联系人:戚兴华 电话:84113007、84111699
E-mail:qixh@mail.sysu.edu.cn
附件:1. 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材料清单及说明
2. 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
3. 2017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院系初选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