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08
研院〔2017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7〕2号)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7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推选工作,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型。申请人可按定向培养或意向培养两类提出申请。定向培养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意向培养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在籍学生(不含委托培养或者在职人员),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即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提供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原则上需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原则上需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
4.  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 全球列前 200 名的 国际知名高校 或排名前 100 名的学科领域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 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 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2.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3.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校内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需 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 留学人员信息系统 填写相关材料, 经由申报单位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复审, 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 材料中必须明确 所读 国外院校的中英文 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2. 根据广州市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见附件1)。上述各项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wyang6@mail.sysu.edu.cn (文件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其他申报材料:另需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同时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毕业)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表格下载)一式一份。
3. 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 人员 ,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 人员 ,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 , 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
4. 我校接收网上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661730分,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681730。逾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重要提示
1. 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我校不接受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申请。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 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方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原则上不推荐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若确实需要申请的,则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5. 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6. 本通知及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3/g03g/g03g02/index.htm


联系人:汪洋,办公地点:研究生院106室,联系电话:84111699,电子邮箱:wyang6@mail.sysu.edu.cn

 附件:

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7〕2号)

2.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