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学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国家各类处分、处罚的;
(2)经导师鉴定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补考、重考的;
(4)1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的;
(5)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行为(以正式认定为据)。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二、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正常学制内的港澳台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8级新生除外)。
2.评选条件:
①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③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奖励名额及金额:全校研究生2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4.报送材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9月25日周二中午12点前。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科(9号楼5楼508),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学号+姓名+宝钢奖学金”命名发送至zssyyjsk@126.com。
附件 1.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
2.参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科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