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0-14

各位同学: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正在开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10月16日前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表》和相关材料证明交到研究生科。

    申请条件及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提出全额减免学费。

特困等级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提出半额减免学费。

有关工作按《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执行,获得全额减免学费和半额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分别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1‰以内。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30号)的文件精神,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全日制学生可予以全额减免学费。

二、减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培养单位查验

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查验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并于10月16日前将《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的电子版(含excel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邮箱xsczxj@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条件的不同种类复查相关材料,并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三、减免方式

1.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科

联系电话:020-8525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