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就诊。产前门诊检查相关医疗费用,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每人每孕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