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三级医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人员类别 |
城镇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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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淋巴结核、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职工200元/月,居民50元/月;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硬化、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职工400元/月,居民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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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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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
属于指定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药费、诊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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