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三级医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人员类别 |
城镇职工医保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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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 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人员 |
未成年人及 在校学生 |
其他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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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 标准 |
急诊 留观 |
1600元 /社保年度 |
1120元 /社保年度 |
500元/社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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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 |
不设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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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80% |
86% |
8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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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职工500元/月,居民400元/月; 慢性乙型肝炎、心房颤动抗凝治疗:职工600元/月,居民480元/月;艾滋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职工800元/月,居民640元/月;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3000元/月;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3500元/月; 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月; 多发性硬化症:7100元/月;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职工18000元/年,居民14400元/年; 肢端肥大症:职工5000元/月,居民4000元/月; 肺动脉高压:职工7500元/月,居民6000元/月; C型尼曼匹克病:16000元/月,12800元/月;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职工15000元/年,居民12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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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其余病种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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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
属于指定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药费、诊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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