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如何管理?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28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孕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经转出医院妇产科主任同意,主管医生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转院登记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申请表》),副高以上医生签名,交医保办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申请手续。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凭《转诊转院申请表》在转入医疗机构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