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3]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5-04-07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实验室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3)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应当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4)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没有质控的临床检验项目或科研项目,不得以创收为目的,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7)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

(8)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部门服务满意。

8.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病理工作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2)建立并执行标本核对制度。

(3)病理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4)冰冻切片与石蜡切片的诊断符合率较高。

(5)病理切片、蜡块保存符合规定。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病理部门服务满意。

9.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专业设置及其设备、设施满足临床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

(2)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科学的质量控制标准,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3)医学影像资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

(4)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5)环境保护与个人防护达到标准。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

10.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药学部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的服务。

(3)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

(4)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制定、落实药事质量管理规范、考核办法并持续改进。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特别是对用药失误、滥用药物的监测。指导医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协助临床做好细菌耐药监测。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禁止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6)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数量合理,

负责临床药物遴选、处方审核,参与查房、会诊等。

(7)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

(8)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

11.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落实《献血法》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医院严禁非法擅自采血。

(2)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

(3)建立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4)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

12.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医院的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3)落实医院感染的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

(4)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

(5)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规范。

(6)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进行严格的消毒或者灭菌。

(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耐药菌株监测。

13.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3)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提高甲级病历率。

(4)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为患者或其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保险机构、公安、司法等部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并按规定保护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