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按照《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要求,现启动2021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资格遴选
拟申请硕博连读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的学生应基本完成硕士必修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经学校批准后,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一)申请事项及相关说明
1. 2021级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医科临床型研究生),所学专业具有学校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及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专项计划主管部门同意该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进行严格审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不得更改。
3. 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应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取得全部必修课学分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4.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博士资格考试申请”,打印《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5.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6.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将于2023学年秋季学期作为2023级博士研究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前应基本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有关培养工作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各相关教研室应按相关文件要求组成考核委员会并认真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立各专业考核委员会,做好笔试、面试的命题工作,提前将考试的要求通知学生。
2.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专业内进行,确因学科交叉等原因,需跨专业选拔及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向研究生科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跨专业选拔的理由及专门的培养计划(含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科适应能力的评述、研究计划、需补修课程等),经研究批准后,申请人须参加博士阶段申请所读专业的考试。研究生科将严格按照博士阶段专业培养要求,从严考核。
3.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将以下资料交至研究生科:
①《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下载)
②《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附件1)
③《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附件2)
④ 学生答卷
⑤《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附件3)
⑥ 委员会讨论记录
⑦其它材料(如博士生导师书面报告等)
(三)奖助金及导师配套经费划扣工作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2021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学校奖助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奖助资格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博士阶段参评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在该生转入博士阶段后,提供配套投入。配套投入标准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四)与招生相关工作
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密切相关,各教研室拟推荐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时应注意:
1. 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跨专业选拔的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申请跨专业选拔博士生导师所属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是2023年在该专业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并应公布在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之中。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博士生导师。
3. 在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遴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各项规定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考核与监督。
(五)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日前:2021级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申请。
2.9月8日前完成笔试:由研究生科按照提交硕博连读申请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应教研室提交笔试试题《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附件1,注:教务员为秘书签名,试题需3名拟题教师,并由拟题教师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试题需严格密封并在封口处附教研室主任签名送研究生科。笔试由研究生科统一组织安排,笔试时间暂定为9月8日上午9:30至12:30。笔试成绩7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3.9月12日前完成面试:届时请相关教研室将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研究生科备案。复试小组成员由5-7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主席为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另设秘书1名。必要时可邀请1-2名相关学科专家参加。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面试时由秘书负责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和《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记录表》。
4.9月13日前:教研室向研究生科提交材料。
5. 学校审批后公布名单。
附件: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
2.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
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记录表
研究生科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