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查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02-06
各优生优培生: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导师应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上一学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优生优培”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优生优培”生在学期间其学业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见《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优生优培”生需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附件1)(每人一式三份),交导师填写意见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交研究生科。
附件: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
研究生科
2023年2月6日
相关资讯
2024-10-21
2024-10-15
2024-10-15
2024-10-15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