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06-01

2023届毕业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85号),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与经办银行确认现开展2023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依托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网上银行开展(操作指引见附件2)。

二、业务类别

(一)正常还款

1.办理对象

1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全日制毕业生;

2理了贷款展期且2023年展期到期的学生

2.操作流程

1 620日前,2021年之前申请贷款的学生参照填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附件1),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达中国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如已结清贷款,无需提交2021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签署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操作指引见附件2);

2学校审批

3.还款期限:毕业后15年。前3年每月只需归还贷款利息,不需归还本金;第4年起,每月需偿还本金+利息。

重要提醒:请核对各笔贷款对应的贴息截止日期和还本起始日期具体还款计划。务必以中国银行APP上还款计划为准,否则将出现征信逾期情况。

4.还款日:每月1日。首个还款日为202381

重要提醒:请务必在首次还款日登录中国银行APP确认还款是否正常

(二)提前还款

1.630日前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继续由财政贴息;630日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可选择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银行按贷款实际天数计收利息,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银行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部分还款的次数不限,部分还款后按实际剩余贷款本金计收利息。

2.还款途经

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自行还款必需按照各笔贷款的放款日期,从前到后按顺序还款,否则提示还款失败提前还款操作的安全工具是手机盾,即没有开通手机盾,还款无法操作(开通说明见附件2)。

3.已签署正常还款协议的同学,仍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630日前利息继续由财政贴息,学生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操作指引见附件2)。

(三)申请展期(继续贴息)

1.办理对象

1硕士毕业生取得中山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

2本应2023毕业,因降级试读、休学、延期等原因仍继续在我读书的学生。

注意:取得外校读硕士、博士资格的学生因不符合在海珠区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条件,须按正常还款流程还款。

2.操作流程

1继续贴息申请截止日: 2023720;

22021年及以后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申请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录取通知书、学院盖章的在读证明等材料(操作指引见附件2;

32021年之前申请贷款的学生,如线上申请不成功,请将《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附件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院盖章的在读证明(原件)等材料(操作指引见附件2)送达中国银行线下申请;

4731日前继续贴息申请未审批通过,学生仍需按原还款计划还款。

说明:根据国家政策,免除存量国家助学贷款2023年内个人应承担的利息,学生无需申请,由银行直接办理,已结清的贷款除外。个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还息,请留意中国银行APP还款计划信息。

三、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经理   

联系电话:020-89040548 /13802762992

银行咨询邮箱:2623251275@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

 

件: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2.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引  

3. 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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