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赴基层就业的工作要求,支持和鼓励我院毕业生参军、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就业,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工作(第一批)的通知》和《中山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实施办法》,现开展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对赴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的区域确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为准,奖励省份范围参照《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件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专项奖励:对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山区计划”等专项计划的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选调生奖励:对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央及省(区、直辖市)的选调生项目招考并被录取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疆、西藏定向选调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四)参军入伍奖励:对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以上所列奖励项目的,依据最高的奖励项目标准发放毕业生奖励,不可兼得。
二、奖励对象
中山大学非定向2023届毕业生,即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非定向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奖励申报
1. 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大学生村官”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山区计划”、参军入伍等专项计划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根据录取名单予以奖励。
2. 其他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提交以下申报证明材料:①就业协议书、录用函、公示链接或报名推荐表等可以证明符合奖励范围的材料扫描件;②2023届基层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③个人简介,请参考《个人简介示例》(附件3);④个人图片(单独提交原图,勿嵌入文档,要求大方清晰,大小1M以上,格式为JPG,适用于纸质文件清晰印刷)。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6月2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邮箱zssyyjsk@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要求:姓名+学号+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申请。
四、奖励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组织表彰,并对获得就业奖励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奖励金优先发放至与校园卡关联的银行账户。申请奖励的毕业生所提供银行卡信息须为一类账户,其他类型账户不可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毕业生申报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学生,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和奖励金。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按照工作安排,2023年12月将组织开展第二批202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工作。
附件:1.2023届基层就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2.国人部发〔2006〕61号文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个人简介示例
研究生科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