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通知要求,2023年起学校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总体要求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因延迟毕业需暂时将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保留时间不超过2年)。延迟毕业的学生自户口留校申请获批之日起2年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保卫处可按户籍相关规定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二、户口迁出集中办理方式
请相关学生于6月14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申请表》《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情况汇总表》填写好,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syyjsk@126.com。填表时请对户口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迁入地址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户口迁移证上信息准确。
三、户口迁出填表要求
(一)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在市外:《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与户口所在校区(园)为同一城市,且本人在该城市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3.就业协议书的签约单位与户口所在校区(园)为同一城市且本人在该城市没有自购房: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二)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户口按照政策要求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三)国内升学的毕业生
户口迁往录取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录取高校的集体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户口也可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四)境外留学的毕业生
户口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
(五)延期毕业的学生
填写《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申请表》,经所在培养单位同
意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保留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六)本校升学的毕业生
不需要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入学时按照《新
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出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即可完成校区(园)间集体户口迁移。
四、注意事项
1.目前已借出户口簿的应届毕业生须归还户口簿。
2.在学校集中办理户口迁出时间内,未提交《户口迁出登记表》的毕业生,由本人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准迁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校区(园)保卫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各校区(园)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所需材料不同,办理前请咨询所在校区(园)保卫办)。
五、联系方式
北校园地址:43栋104室
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20-87335154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
2.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申请表
3.延迟毕业学生户口留校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科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