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指引(医保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医保年度和费用
(一)医保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费413元/人•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二)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等的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用。申请人须于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2023年申请免缴医保费统计表》,按要求上传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扫描件(具有最新有效期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交的资料经学校初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三)学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不愿参保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并提交《2023年不参保确认书》,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和副书记审核。
二、延期毕业学生参保
延期毕业生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并提交《2023年延期毕业生参保意愿统计表》,以确定扣费标准,逾期未提交将影响参保和医保待遇。
三、调整参保校区(园)
(一)因学习、实习、住宿或就医等原因,需在三校区五校园间进行参保地区调整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填写并提交《2023年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审核。按照学校安排整体搬迁的相关院系学生,不需填写此表。
(二)逾期不提交调整参保校区(园)的,默认按照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系统设置的校区(园)进行参保。调整校区(园)参保后,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学校统一安排搬迁除外)。
四、参保和缴费
(一)医保费扣费成功
学校将于2023年8月中下旬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医保费(具体扣费时间以财务处收费通知为准)。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以下简称公医科)上传扣费成功的学生数据到医保网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
(二)医保费扣费不成功
学校统一划扣医保费不成功的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如需参保,请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待交费用—学杂费”完成线上缴纳医保费手续;逾期未缴纳医保费,视为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三)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外校交换至我校学习的学生及外籍留学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sysugyb@mail.sysu.edu.cn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五、转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规定
(一)珠海校区或深圳校区转参广州医保学生在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就医和报销规定,参照珠海市或深圳市异地就医情况操作,具体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网(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珠海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深圳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二)新参广州医保的学生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具体就医流程和报销规定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网(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广州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六、温馨提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只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现医保系统已实现广东省内联网,如学生已参加广东省内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请在2023年9月初做好停保手续,否则导致学生参保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