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指引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4-07-18

、医保年度费用

(一)医保年度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医保费435/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二)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等的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用。申请人须于2024915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2024年申请免缴医保费统计表》,按要求上传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扫描件(需有20249月后最新有效期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重度残疾相关证明)、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交的资料经学校初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三)学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不愿参保的,须在20247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并提交《2024年不参保确认书》,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和副书记审核。

二、延期毕业学生参保

延期毕业生务必于20247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表单大厅填写并提交《2024年延期毕业生参保意愿统计表》,以确定扣费标准,逾期未提交将影响参保和医保待遇。

三、调整参保校区(园)

(一)因学习、实习、住宿或就医等原因,需在三校区五校园间进行参保地区调整的,请于2024831日前登录中山大学一表通(https://portal.sysu.edu.cn/dcp)填写并提交《2024年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审核。按照学校安排整体搬迁的相关院系学生,不需填写此表。

(二)逾期不提交调整参保校区(园)的,默认按照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系统设置的校区(园)进行参保。调整校区(园)参保后,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学校统一安排搬迁除外)。

四、参保和缴费

(一)医保费扣费成功

学校将于20249月初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医保费(具体扣费时间以财务处收费通知为准)。休学学生需自行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待交费用—学杂费”完成线上缴纳医保费手续。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以下简称公医科)上传扣费成功的学生数据到医保网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

(二)医保费扣费不成功

学校统一划扣医保费不成功的学生,暂停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如需参保,请务必于20241130日前自行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待交费用—学杂费”完成线上缴纳医保费手续;逾期未缴纳医保费,视为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三)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外校交换至我校学习的学生及外籍留学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24930前发电子邮件至sysugyb@mail.sysu.edu.cn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五、转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规定

(一)珠海校区或深圳校区转参广州医保学生202471日至831日期间的就医和报销规定,参照珠海市或深圳市异地就医情况操作,具体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网(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珠海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深圳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二)新参广州医保的学生自20249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具体就医流程和报销规定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网(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广州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

温馨提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只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现医保系统已实现广东省内联网,如学生已参加广东省内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等,需20249月前完成异地原单位停保退费手续,否则导致在学校参保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