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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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均可申报。

(二)以下服兵役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说明: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资助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及310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相关标准如下:

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2022

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

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

每人每年16000/20000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1011日前)

1.应征入伍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此表务必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并请地方征兵办公室盖章);

2在校期间已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3)《应征入伍通知书》;

4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此表务必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并请地方安置部门盖章);

提示:退役复学的,复学时间请务必精准到日。

2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 研究生科完成审核并提交材料至学校(1015日前)

(三)学校复核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020日前)

(四)中央审批拨款

 

 

 

                            研究生科

                                                                         2024108